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
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1年6月15日,地处被誉为“塞上明珠”的青铜峡,时称为宁朔县人民检察署,隶属县人民政府。1954年4月改名为宁朔县人民检院。1959年2月宁朔县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和公安局合并,成立政法公安部,下设检察起诉科,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。1960年9月,撤县建市,成立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。1963年6月,市改县后,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也随之改称青铜峡县人民检察院。1978年5月,恢复重建青铜峡县人民检察院,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。1985年12月,又改名为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。
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。司法体制改革前,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共有14个内设机构,分别为:办公室、政工科、纪检监察室、侦查监督科、公诉科、控告申诉检察科、民事行政检察科、监所检察科、反贪污贿赂局、反渎职侵权局、案件管理办公室、后勤装备科、检察技术科、法警大队。司法体制改革后,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设置8个内设机构,分别为:第一检察部、第二检察部、第三检察部、第四检察部、第五检察部、综合业务部、政治部、办公室。
近年来,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,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,在政府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,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,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,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了新进展。2020年,该院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“战疫先进集体”;2020年,该院被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授予“集体三等功”;2021年,该院第一检察部被宁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“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”。